解析:
关于建立业委会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实施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同所处社区内的物业进行深入洽谈交流,以达成共识并共同筹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小组;
接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直至筹备小组正式宣告成立的那一刻起,需立即通知相关公司;
而在筹备小组成立之后,这家负责的公司将全盘整理、报告全体业主的详细信息给街道办事处;
随后,筹备小组需要精心构思并起草《业主公约》,同时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待所有审批流程完成后,业主委员会便可正式宣告成立;
最后,还需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各项事务进行审议和决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