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对于超出此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所列的各项比例进行分担:
1.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则需承担高达100%的赔偿责任;
如果只被判定为主要责任,则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若为同等责任,则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而仅为次要责任的话,则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未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当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责任,则其仅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
4.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