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金额达到贪污三万元以及受贿十三万元的行为,被定性为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数额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因此,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关于贪污公司款项的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处罚:
首先,对于贪污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其次,若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最后,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大众带来了极其重大损害的情况,罪犯将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其个人财产也可能会被没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过任何刑事惩戒的多次贪污行为,执法机关将按照这些行为累加的总额来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