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被视为无法承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之负担。
鉴于此,未成年子女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未能提供相应支持和资源的父母或监护人将构成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其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任何形式的放任甚至施压都不能导致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
如果因为此类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对其身体、财产或其他方面产生了损失和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者,若构成犯罪的,则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