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后,便可正式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各个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作为其获准进入特定生产或经营领域的法律凭证。
若为个体经营者,须向相关部门呈交有关资料,以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店铺所在地的场地证明文件,如租赁房屋者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个人照片一张;
4.若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许可证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