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诈骗行为的涉案人员,皆被视为诈骗案件中的合谋者,依照他们在此类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可以被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其他相应类别。
首先,当两个或多个犯罪主体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意图时,这两方便形成了共同犯罪关系。
其次,在诈骗案件中,若相关人员对于诈骗行为本身具有明确的认知,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共同犯罪者;
反之,若他们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就仅仅是中间人而已。
最后,共同犯罪者需要为其参与的所有金额承担刑事责任,而中间人则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