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另行处理的情形,然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中,这种所谓的“另行处理”却是真实存在且具有明确期限要求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其他严重罪行,自发现之日起,将按照相应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其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