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能取得经济收入,他亦有权与妻子平等地参与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环节中来。
而夫妻共有的财产应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处理,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未能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财产的分配方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