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罚款及扣分之违章行为的处罚,可前往车辆所属地区的车管所或交警大队接受相关处理。
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三项基本材料:
1.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记分责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等);
3.记分责任人的有效驾驶执照原件。
在准备好上述三份材料后,记分责任人应亲自前往车管所或交警大队的服务大厅,领取相应的排队号码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