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如因突然出现的疾病导致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去世或者经过48小时的全力抢救仍旧无法挽回生命者,这一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对于这类因为突发疾病而不幸离世的雇员来说,他们应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若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名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近亲家属便可依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然而,假设用人单位并未为该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