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行为人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并未产生任何犯罪纪录,则他们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种证明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当事人的详尽个人信息以及他(她)在特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过任何刑事犯罪活动的明确证明等环节。
实际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开具的,它能够证明该居民在所辖区域内,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无法查找到任何与犯罪有关的记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