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车主与驾驶员之间构成了雇佣和受聘之劳资关系,这种情况则被视为一种基于劳务输出与获取的法律基础。
当受聘人员进行劳务服务时,可能会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以及自身受到伤害,针对此类情形,主要的侵权责任应由雇佣方即雇主来承担,然而,雇主对受聘人员拥有追索权。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主作为雇主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同时,车主也有权向驾驶员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