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承租方未能遵守与出租方约定的使用方式或未基于租赁物的特性来加以运用,从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而由于保管不当所引起的租赁物的毁损或灭失,承租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租赁物的损害系出于自然原因所致,则承租方无须向出租方做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