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购买房产为主要动机的短期婚姻行为,即所谓的“假结婚”,并不违法。
这种情况通常涉及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与另一位具备购房资质的人进行法定异姓婚姻登记,然而实际上双方并未按照正常的夫妻关系进行日常生活及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国公民选择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大陆缔结姻缘,或者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华侨在中国大陆缔结婚姻时,男女双方必须前往各自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