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终于将那只‘死老鼠’捉拿归案了!现在我们这些喜欢踢足球的人都感到更加和谐安定了。
”在警察开放日活动的扫黑除恶成果展示区域内,众多市民聚集在“2·15”专案案例的展板前热烈讨论着,他们纷纷表示赞赏和支持。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廖某胜、廖某锋两兄弟与潘某良、谢某权等人勾结,在兴宁市龙田镇地区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树立了“死老鼠”廖氏兄弟的恶名。
随后,他们逐渐将势力范围扩展到兴宁市区,形成了一个由他们直接指挥,骨干成员带领手下“各司其职”的犯罪集团。
自2004年以后,这个犯罪集团开始向各个行业渗透,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实现了对当地经济领域的非法控制以及对一方土地的独霸。
2019年3月,梅州市公安局从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发现了廖某胜等人涉嫌黑恶势力的线索,于是立即成立了“2·15”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各警种之间的紧密协作,深入挖掘线索,连续发起多次收网行动,共计逮捕团伙成员59名,成功破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53宗,查封、冻结、扣押涉案现金高达3000万余元,以及房产51套等资产,总涉案金额约为1.8亿元人民币。
11月27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廖某胜、廖某锋等27人涉黑案做出了公开宣判。
主犯廖某胜、廖某锋因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5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正义的审判之锤终于落下,这一刻,“死老鼠”廖氏兄弟涉黑团伙彻底走向灭亡,广大市民无不为之欢呼雀跃,拍手称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