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之后,若申请人最终取得胜利,那么其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
反之,如果是被保全方获得胜诉,那么他们有权要求保全申请人承担因保全程序给自己带来的相关损失;
而当法庭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出现错误导致被保全人利益受损时,被保全人则有权利向国家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