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物业服务合同未就装修管理费用作出明确约定,则物业向业主收取此类费用便缺乏法律依据。
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述,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性、公开性及费用水平与服务质量相当等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各个物业类型差异及其特性,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于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征得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而服务报酬则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业主而言,如有装饰装修房屋之需求,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向业主详细说明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