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司职员明知该行为为假冒注册商标而参与其中,则应以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身份论处。
在刑罚裁量方面,理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待遇。
具体而言:
(一)如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三万元;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二万元;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十五万元;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目超过十万元;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