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华国度律法规则,在您踏入过户大厅之后,须持相应文件前来领取二手汽车销售协议并予以认真填写。
是以请将待转让之机动车开至车辆转检点,接受对车辆状况、机号、拆卸车牌及拍摄等一系列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单。
随后在换乘大厅的收费窗口耐心排队,缴纳必要的过户费用。
在实现各类过户手续的办理且成功取得收据之后,敬请再前往下一个窗口交纳机动车登记所需的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