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表明,法院判定该案已非纯粹的民事纷争,而涉及到了经济犯罪行为。
因此,依据法院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庭无法继续行使这种管辖权,转而将案件的处理职责移交给了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工作。
因此,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您极有可能需要转换角色,从原先的民事被告转变为犯罪嫌疑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并不等同于罪犯,其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公安局能否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您的罪行。
并非所有经由法院移交给公安局的案件都会最终被定罪。
若您坚信自身清白无辜,您有权进行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代表您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