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因言语攻击导致他人死亡,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在言语攻击与死者之病情发展之间具有明显关联性的前提下,相关责任人更需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若明知受害者身患严重疾病,诸如心脏病等,言语之辱骂很可能进一步加剧症状,最终酿成不幸后果,且辱骂者在此过程中持有明确的故意杀人意图,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故意杀人罪。
然而,若辱骂者在事前对受害者的健康状况毫不知情,且言语攻击并未直接引发受害者的死亡,那么他只需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