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特大安全事故:
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且造成至少30名人员丧生,或者100位以上人员受伤状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人民币;
2.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10名至但不超过30名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50名以上到但不超过100名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3名至但不超过10名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10名以上到但不超过50名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3名以下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10名以下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对于那些负有上报责任的人员,如果故意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救援延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