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严格遵循房产证上所载明的产权人身份认定,该产权人需通过正式且合法的物权登记程序方能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现行制度中,实行着全面而系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在此制度下,任何有关房屋产权的设立、变动、转让以及消失等行为,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依法进行登记后方才会具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