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的净利润将按照以下四个优先级依次进行分配:
首先是用于弥补往年的经营亏损;
其次是从利润总额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三步是从剩余的利润中提出任意公积金;
最后,对于所剩无几的税后盈利部分,我们将依据股东的投资比例或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分配给各位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公司决定分配当年的税后净利润时,有义务从中提取相当于净利润10%的金额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仍然无法完全填补以往年份的经营亏损,那么在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务必先行用当年的盈利去堵上这个窟窿。
等到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了法定公积金之后,只要经过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便可进一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