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财产分配过程中,需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权份额。
由于胎儿尚处于生命孕育阶段,被继承人不幸离世,此时在财产分割环节中需确保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这主要是考虑到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与义务亦随之消逝,然而胎儿作为一个生命体,仍需得到精心呵护和养育。
因此,通过为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权份额,便可尽可能地满足其未来成长所需,缓解其生存压力。
因此,遗嘱制定者有必要在遗嘱中为胎儿预留一定的遗产继承份额,若遗嘱中未能为胎儿预留遗产继承份额,则该份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