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他人许可而进行录像活动构成违法行为,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终止其侵权行为,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和社会声誉,尽可能消除因为侵权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表达诚挚的歉意,并且可以依法请求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肖像是指通过摄影、雕塑、绘画等艺术形式,将特定自然人的外貌特征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予以呈现和反映,使之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