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撤销权,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表现出不完全婚姻关系之当事人,可通过主动行使该项权利,从而导致婚约之失去其法律效应。
在实际操作中,若欲提出婚姻撤销申请,所需准备之材料应包含当事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已经生效的结婚证书;
同时,还需提供有关受到胁迫而缔结该婚姻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