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的相关流程操作过程中,如遇有人身故情况,应向所属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首先是医院开具的书面文件——死亡通知书(或者由死亡地点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死亡证明);
随后为尸体火化后的证书——火化证明(地域政策未强制要求实施火化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供)。
对于非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丧失生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以及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或者由死亡地点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以上所述的各类证明文件及死者身份证明来发放一次性的抚恤金,同时也会将这些证明文件的副本进行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