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处理垫付工程款项纠纷的策略,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您可向建设单位发出正式声明,敦促其在适当的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项;
其次,若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承包商有权与发包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将该工程项目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出售给新的投资方;
在此基础上,如果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承包商还可以进一步寻求法律援助,请求当地司法机关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合法拍卖。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否则,承包商有权再次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若发包方仍未按期支付,除非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质而无法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商均有权利与发包方协商将该工程项目以双方认可的价格出售,或者请求当地司法机关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合法拍卖。
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都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