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领域中,挪用公款并非贪污罪的形式之一,然而其存在着潜在的转变成贪污犯罪的可能性。
是否能够将挪用公款转换为贪污,必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地、细致地判断并确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