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多位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中,资产混合可能诱发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之情形。
每位公司股东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行使其股东权益。
同时,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独特的法人财产权。
若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现象,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那么该股东就必须为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