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的严格规定,侵占罪指的就是那些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擅自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还拒绝归还给原主,以及将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者埋藏在地下的物品非法占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样拒绝交出来的行为。
鉴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也不会主动介入其中,
因此,如果受害者想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必须要自行展开调查和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首先,需要证明被侵占的财物确实是自己曾经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或者这些财物在之前确实是由犯罪嫌疑人代为保管的,在此情况下,可以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或者找到相关的证人来作证。
其次,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还拒绝归还给原主,这个时候,可以通过寻找证人来进行证实。
最后,需要证明被犯罪嫌疑人侵占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借助于评估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关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