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财产的分割,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的意愿予以充分体现,然而婚姻登记部门对此仅实施形式上的审查,无权对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的评判和认可。
若当事人在事后对此产生异议或者后悔,仍有权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当事人自然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以下几种情况均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理由:
1.离婚协议中遗漏了应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2.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履行义务;
3.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表示后悔,并希望能够更改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
4.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破坏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以侵占财产,此时便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亦或是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