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对被告人在其其他相关案件中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进行了相应判决与惩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轻易地逃避法律责任。
实际上,许多被划分为“另案处理”的被告人均涉及到“窝案”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某种特定情况,使得他们被纳入到了“另案处理”的范围之内。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某些被告人仍然在逃尚未归案,导致无法将所有案件合并审理;
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需要“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