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工作,其判断标准主要基于纠纷事件本身所呈现出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案件中提供的各类证据材料,以及对患者病情发展状况与个人特质差异性的全面、深入分析,从而形成最终的鉴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专家鉴定组全体成员的多数赞成之下方能达成。
并将结果准确无误地记录在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之中。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