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意愿时,首先可以寻求适当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调解原则,尽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然而,若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手段修复,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以下是夫妻离婚的几种法定理由,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且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就会做出离婚判决:
(1)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
此外,若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