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质押协议自依法设立之时即刻生效。
法律明文规定,依法成立之合同,其效力自签订之日起即刻产生,但如存在特定法律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则应以该特定规定或约定为准。
为设立质权,各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署质押协议。
质押协议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几个基本条款:
首先,明确被担保的债权之种类及其金额;
其次,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
再者,详细说明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此外,还需明确担保的具体范围;
最后,明确质押财产交付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