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并闯入机动车道时,不幸与正常行驶且未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汽车相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车必须独自承担此起事故的所有责任。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当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引进行出行。
自行车的违例行为,即闯红灯,无疑构成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此时的自行车仍然因越过红灯而被汽车撞击,那么汽车方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的划分将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其严重性来进行判断,具体可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等三种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