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并非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需由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时,向其请求给予补偿的这一行为被称之为索赔。
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而言,索赔既是承包商和发包商依法行使合法权益的表现方式之一,发包人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