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院不仅是公众日常生活中必需的健康保障场所,更兼具了商业运营的性质,
因此,医院有责任确保所有进出医院的人员在合理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安全保护。
鉴于医院在此次事件中的过失(未能及时提醒患者注意楼道湿滑),应当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损失: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补充费用、误工工资、护理照料费用、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