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您需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首先,提供该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以供核实;
其次,须出示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的正式文书材料;
第三,递交该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文件;
第四,递交由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详尽调查或精确测绘报告;
第五,提交相关税费支付凭证;
最后,如有任何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也请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