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详细情形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将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与他人,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且超出了三个月期限仍未偿还;
其次,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由于金额巨大而被用于盈利性活动;
再者,将挪用的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事务或者借给他人,并且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范畴。
因此,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节包含了将公款挪作私用或者进行借贷,同时金额需满足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是用于盈利性活动及违法行为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