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立案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遭到不必要的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
这是立案之后,检察机关所采用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