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被扶养人因家庭成员丧失劳动力状况所达到的客观情况,如若作为其子嗣的抚养亲属,则在年满18周岁之际视为丧失了被抚养的法律资格,应依据以月份单位计发的抚恤金福利金额标准进行精确计算;
对于其他形式的需被抚养的亲属,则应按照每月发放的抚恤金福利金额标准,连续计算20个整年,然而,当被抚养者年过60周岁之后,每增加一岁,其被抚养年限将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年满75周岁的被抚养者,其被抚养年限将被简化为五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