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担保人能否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这一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然而,对于担保人的索偿权却有较为详细的阐述。
在担保人向债务人为其提供的担保进行追讨过程中,如果面临严重的突发状况,担保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冻结、扣押或查封债务人物品、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以确保其索偿权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