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符合五级工伤认定标准的工伤患者,在通常情形下,其接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时,将获得相当于16个月个人薪资的赔偿。
同时,该单位需保持劳动者与之的劳工关系,为其寻找适当的工作岗位;
然而若工伤状况较为严重,安排工作的难度较大,那么该单位应对当事人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数额定为其工资的70%。
此外,该单位仍需承担起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的责任。
2.在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五级工伤的标准为每满一年,便可领取1.4个月的当地人均工资。
若未满一年,则以一年计。
倘若工伤员工患有职业病,则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40%的金额。
至于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所在单位因依法破产、解散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向其发放35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以上所述,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