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旧式小区而言,接纳物业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旧式小区一般是在单位制改革实施以前,由政府或者单位出资建造的居住区域,与自1998年商品房改革以来所建设的居住区相比,这些原先的住房多数已然无法适应如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趋势。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诸如配套设施不健全、违章建筑普遍存在以及车位供应不足等诸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给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并且严重阻碍了和谐社区的创建与美好城市的建设步伐。
所谓“街老、院老、房老、设施老、生活环境差”,这便是旧式小区普遍面临的“四老一差”困境,这不仅让小区居民们忧心忡忡,同时也成为了现代城市及社区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物业,即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的规模大小不一,一栋单元住宅亦可视为物业,而一座大型大厦同样可以被划分为一项物业。
同一建筑物甚至还可以根据所有权的归属不同,细化为多个物业。
物业涵盖了众多业态类型,例如:
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