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由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结束之后,理应得到支付却未见任何履行行为的话,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即如下所述:
首先,相关执法机构会展开反复的督促和通知工作;
若在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内的反复督促、多次通知仍无成效的话,作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申请人可考虑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而一旦经过法院调解并由当事人签署确认了调解书之后,这份调解书便对双方都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