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虚假宣传可以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诈骗行为之一。
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主要目的在于诱骗并误导消费者,以期以此获取不当的商业利润。
如果符合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便可将其归类为诈骗罪:
(1)客体要件:
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有部分犯罪活动尽管也采用了类似的欺诈手法,甚至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并非或仅限于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2)客观要件:
诈骗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
具体来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则是掩盖真相;
从本质上看,它是指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