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税则具体规定如下:
(1)原油的税率在每吨8.00至30.00元之间;
(2)天然气的税率在每吨2.00至15.00元之间;
(3)煤炭的税率在每吨0.30至5.00元之间;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在每吨0.50至20.00元之间;
(5)黑色金属矿原矿的税率在每吨2.00至30.00元之间;
(6)有色金属矿原矿的税率在每吨0.40至30.00元之间;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税率分别在每吨10.00至6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